m6手机网页版登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四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公司 总经理岗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
(四)岗位职责(此为示例,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也可以另行更完善的“岗位责任书”、“绩效考核表”以合同附件形式体现)
1、在董事长的领导与监督下开展工作,对公司全面经营业绩负责,保证甲方正常经营,长效管理,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具体经营目标如下(具体参照“总经理绩效考核表中KPI指标”):
3、根据董事会要求,拟订年度战略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含预算)和投资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并组织实施批准后的规划方案。
4、遵守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规章制度与流程,并带头遵守。
6、聘任或解除聘任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外的公司员工;组织编制公司的奖惩、薪水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核后执行;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加强团队建设与人才培育,建设一支高绩效团队。
7、建立和完善生产与质量管理体系,提高生产效率、确保生产安全、提高产品质量、促进研发能力提高以及创新成果数量的增加。(具体可参照“总经理绩效考核表中KPI指标”)
9、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做好财务预算及成本控制,控制应收账款的额度,优化库存商品。成本控制目标为:
1、人事权:可经随时任命和撤换公司除财务部经理之外的任何干部的权力,主导人事方面的所有工作。财务部经理的任免权归董事长所有。
2、财务权:可独立审批一定金额之内(具体额度为: )的财务支出,并初审所有的财务开支,凡未经其批准的财务开支和报销项目,董事长亦不能批准;乙方个人可持现金人民币 元作为日常经营管理费用。(经营管理等费用具体支出项目为:公司印制宣传材料、团队建设费、市场费用等与公司经营相关的费用。)
3、日常事务的决策权:关于日常事务,所有部门经理只能向总经理汇报工作,而不是找董长或其他人,所有部门经理只能从总经理这里接受工作指示,包括董事长在内的其他任何人无权向部门主管布置工作。董事长必须充分的尊重总经理的权力。
7、当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有冲突时,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和诚信的原则,此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下列义务:
(4)除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或由董事会另有批准外,不得与其他公司订立合同、交易、参与或进行关联交易;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九条 乙方报酬由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股份分红三部分组成,计算方法为:报酬=基本工资+效益工资+股份红利。
聘用期间每月基本报酬为人民币 元(不含社会保险、手机、餐补、交通福利等),乙方按本合同履行义务,按公司年度销售额的 %分取报酬(效益工资),同时拥有公司干股 %(股份分红)。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 甲方按国家规定为乙方交纳养老和医疗保险金,乙方应缴纳的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按月代为扣缴。或:
应乙方的要求,乙方的档案可以不按甲方的要求进行转移;并同意将为乙方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按标准支付乙方,由乙方负责在其档案所在地绒纳,此后的一切结果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 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交通补助、差旅补助、餐费补助、通讯补助、节日红包利是等,具体标准参照公司薪酬福利制度。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十九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乙方守则,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乙方如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四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2)因乙方未能在30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至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
(3)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6)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达损失 元以上的,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辞退乙方,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时常发生不能正确理解、执行、贯彻、实施甲方决议,或者不能适应或理顺职权范围内的事务。
(3)乙方连续 年达不到主要工作目标、指标。或者正常情况下,企业经济效益与同业主要竞争对手相比,收入、成本、管理、市场、出现明显失衡或差距或异常 %以上。
(6)乙方明显缺乏心理、道德、思想、理论和业务素质以及组织指挥能力、分析决策能力、知人善任能力、开拓创新能力、与众协调能力;不能得到甲方董事长或董事会或监事会或主要高级管理职员占多数的认可。
(7)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防治污染搬迁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5)乙方暂时无法履行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脱产学习与进修、执行有关部门的公益性任务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过15天的。
第三十条 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将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后支付乙方的当月工资。
第三十一条 除按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解除合同之外的,凡属劳动合同法规定应给予经济补偿金的,甲方应按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
第三十二条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但该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三十三条 乙方在合同期间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资专项技术或者管理培训,约定为甲方的服务期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乙方若违反本条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偿付甲方培训费用__________元人民币,对已履行部份服务期的,按照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偿付。
第三十五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源、劳动报酬、进货渠道、产销政策、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
第三十六条 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若乙方违反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元人民币。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的实际损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实际损失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于乙方经营管理期间的甲方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由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工作内容及公司财物)。
第三十九条 乙方不辞而别,或者下落不明,或者未履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义务,致使甲方无法办理或迟延办理与乙方离职相关的手续的,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认其负有过错,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涉及公司适用的高级技术经营管理和策划人才,月薪收入达到和超过 元/月以上至 元/月以下的人员,由行政人事部决定,乙方审批后报甲方董事长签字;
2、在确保必要、稳妥、安全、真实和效益的前提下,涉及主营业务之内投资、委托经营等,一次投资总额在 万元以下、年度累计在 万元以内的,先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后报甲方审批;
3、在保证安全、真实情况下,计划外开支超过 元,年度累计在 元以内的应付账款,先由乙方审批,后报甲方审批;
第四十二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第四十三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的关联关系(法律界定的关联关系)不得在公司重要岗位和中高级岗位以上任职。不得利用关联关系从事关联交易活动。
第四十四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因个人行为造成重大失误和损失或执行职务时存在失职、泛职、渎职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章程、规章制度以及总经理岗位责任制(或工作细则)的相关条款,造成后果和不良影响或做出认为不再具备相应工作能力,甲方随时有权解除职务或合同或采用处罚措施或追究法律责任。乙方对处罚不服,可在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有关部门报告或者依法起诉。具体处罚措施如下:
1、执行股东会及执行董事做出的各种决议不力或者拒不执行的,由董事会给予警告、罚款、扣薪或者解聘处理。
2、对公司经营目标负总责,未完成经营目标的,按照比例扣减应得红利,同时由董事会作出警告直至解聘的决定。
3、总经理任职期间不称职的,导致严重失误的,由董事会作出警告、罚款、解聘决定并追求其相关法律责任。
4、从事本合同约定禁止性行为,赔偿公司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董事会给予警告、罚款、扣薪直至解聘的处理。
第四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六条 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准则等)均属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等同。
第四十七条 合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说明:本保密协议适合对象主要为高层管理者,协议中特别全面强调了高层管理者所接触的商业机密内容范围以及对高层管理人员相对更高要求的保密行为约束。
乙方在任职期间,将可能知悉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也可能因履行职务而产生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乙方充分意识到,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乙方因履行职务而产生的知识产权等均属甲方之无形财产,该商业秘密的对外泄露、被第三人非法使用等将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甲方原有的商业秘密及乙方因履行职务而产生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1、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客户的组织结构、发展战略、计划、运营情况;调研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客户、合作伙伴的意向、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的内容;谈判方案、内容、会议会谈纪要、决议;业务渠道:供应商、销售渠道、客户名单、中介合作机构;产品成本、交易价格、利润率;销售策略、方案;为客户制作的策划方案、咨询服务工作成果、设计方案以及设计图纸;招投标的表底及标书内容等等。
2、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3、财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账簿、报表;工资、奖金、福利分配方案;公司的盈亏状况;银行帐号及存款。
4、人事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人员档案资料;公司内部重大人事变动;重要管理人员的个人信息、招聘裁员计划。
5、决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计划、收购、兼并、合并、清算、破产、分立计划;准备进行的诉讼、仲裁行动;或未公开审理的诉讼、仲裁;企业形象设计,广告计划、活动安排。
2.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3.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不得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
4.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无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以保持其机密性。
3.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商业秘密。
4.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乙方披露、使用有关的商业秘密的,视为甲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5.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6.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7.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8.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9.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1.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2.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3. 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离职的乙方,在离职后3年内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1.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2.乙方违反本协议造成甲方商业信誉、商业经营上损害,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所受损失时,甲方应赔偿不足部分的损失。造成重大损失的,有权追究其刑事责任。
3.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机构提起仲裁。如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注册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我已仔细阅读过本协议,完全了解协议内容,并愿意遵守本协议及相关管理规定,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最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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